广西体育彩票管理新规定出台
广西体育彩票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广西地区体育彩票的发行、销售和管理行为,确保彩票市场的公平、公正和公开。该规定明确了体育彩票的管理体制、职责划分、彩票种类和销售方式,规定了彩票资金的分配和使用,并强调了对彩票市场的监管和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。这些规定为广西体育彩票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。广西体育彩票管理规定规范了彩票市场行为,确保公平、公正和公开,规定了管理体制、职责划分、彩票种类等,保障彩票市场健康发展。
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西体育彩票的管理,保障彩票发行工作的正常进行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《彩票管理条例》,结合广西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体育彩票,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彩票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“彩票中心”)经国务院批准发行,以筹集社会公益金为主要目的的公益彩票,彩票的发行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第三条 体育彩票的销售和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,遵循社会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,实行统一规划、统一管理、统一发行。
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
第四条 自治区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彩票的主管部门,负责体育彩票的监督管理,主要承担以下职责:
1、制定体育彩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;
2、审核批准体育彩票销售方案;
3、监督体育彩票的销售活动;
4、管理体育彩票资金。
第五条 彩票中心作为发行机构,负责具体执行体育彩票的发行、销售和管理,主要承担以下职责:
1、制定体育彩票销售实施方案;
2、组织销售体育彩票;
3、负责体育彩票资金的筹集、上缴和分配;
4、开展体育彩票的宣传和公益活动。
第六条 体育彩票销售机构负责具体的销售工作,包括设立销售网点、组织销售活动、提供销售服务等。
第三章 彩票发行与销售
第七条 体育彩票的发行应当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确保彩票发行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。
第八条 体育彩票的销售应遵循诚实信用、规范运作的原则,禁止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,销售机构应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,加强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,提高销售服务水平。
第九条 销售网点应符合相关规定,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,销售网点应明示销售凭证,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式进行销售,提供优质服务。
第十条 体育彩票的发行和销售应通过合法渠道进行,严禁通过非法渠道销售。
第四章 彩票资金的管理与使用
第十一条 体育彩票资金由彩票奖金、彩票发行费和公益金组成,彩票奖金用于支付中奖者的奖金;彩票发行费用于支付彩票发行成本;公益金主要用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。
第十二条 彩票中心应按规定及时、足额将彩票资金上缴财政专户,不得挪用、截留或擅自改变用途,财政专户用于存储彩票资金,不得用于风险投资和其他与发行彩票无关的业务。
第十三条 公益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,主要用于支持体育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,公益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,接受社会监督。
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
第十四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体育彩票的监督检查,建立健全监督制度,确保体育彩票的发行和销售活动合法、公正、公开。
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,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,如构成犯罪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,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,如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,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,将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自治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,此前有关广西体育彩票管理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修订由自治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起草,经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,修订后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为保障广西体育彩票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,维护广大彩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促进广西体育事业的繁荣发展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,自治区体育行政部门将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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